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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北京奥运会开幕还有几十天,奥运版权保护战已抢先开打.
2008 年6月12日,为加强奥运版权保护,国家版权局宣布了2008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.其中,有一项规定引人注目,即6月12日至10月15日,个人自拍的有关奥运赛事的DV、电视截屏画面被禁止上网传播,上传个人博客也属侵权行为.一石激起千层浪.网民奥运期间是否不得再以任何形式上传个人拍摄奥运视频或截图?视频网站将跨越怎样的生死线?围绕奥运版权保护战,各方怎在进行怎样的博弈?
独家解读
国家版权局:
个人无权拍摄,何谈有权上传?
“为加强奥运版权保护,个人用DV机拍摄的奥运会赛事画面即使发表在个人博客上,将被视为侵权行为.”6月12日,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副司长许超表示,奥运期间,无论是个人还是网站,如果在录制比赛实况后上传到网络,无论是营利目的还是非营利目的,都属于侵权.违者将被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,甚至处以刑事处罚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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